2010年7月29日星期四

论婚姻

2、方法论部分
    由婚姻观部分,生殖分配方式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其比例和两性个体在整个种群中的实力比正相关。另一方面,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当代人类种群中,智实力在总实力中的权重不断提高,导致两性实力趋向均势。综上,当代社会的生殖分配比例趋于1:1,这也是社会意识形态中越来越强的两性平等思潮的物质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能否满足这样的“平等”?在总体上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满足生殖分配比例1:1的关系;但具体来看,“定额”的平等抹杀了许多其他的可能,从而严重阻碍了人类种族进化的脚步。
    既能保证在总体上的平等比例,又能包纳尽可能多的生殖分配方式的可能性的婚姻制度是更加合理的当代婚姻制度。这样的制度可以叫做自由婚配制度。它绝不规定个体婚姻的两性比例,这种比例是自由的(可能是1:2、2:1、2:3、1:1、2:2等等),两性双方无权限制配偶的婚配比例。这种自由也保证了无形的大手——种群性别总体实力比会调节生殖分配比在合理的数值。
    值得一提的有如下两个问题:
    (1)自由婚配制度完全自由,无所限制,事实上有很多其他社会事物皆可如是。
    (2)自由婚配制度定义的平等可以类比于对称的概念。关于对称性,李政道曾在他的一个题为“物理学的挑战”的演讲中提出过一个具有启发性的想法:横截面为正圆形的棒在轴向受较大力时,弯折方向的可能最多,有无穷多个(图一);而横截面为正方形时,弯折可能减少到4个(图二);最后横截面为长方形时,可能性减少到两个(图三);最后显然的是这三个系统的对称性是递减的。这说明系统可能演化的方向数目越多,这个系统的对称程度也就越高,类比到自由婚配制度的平等概念,这意味着一个制度所包纳的可能个体婚配方式的数目越多,这个制度的平等程度也就越高。于是我们可以看到自由婚配制度是比一夫一妻制更为平等的婚配方式。

图一

图二


图三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论婚姻

1、婚姻观部分
    婚姻的物质本质是两性生殖的分配方式,是两性生殖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无所谓忠诚
    首先,作为个体,生殖乃至生命的最终物质目的便是尽可能提高自身基因在后代中的基因频率;另一方面,两性在生殖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尽相同的,比如人类的男性在生殖过程中只付出一半基因,而女性不光付出另一半基因,而且参与了整个生殖过程,这导致男性的那半基因在生殖过程中严重劣势:简单的说,就是女性生出的后代必然带有该女性的基因,而这个后代的另一半基因来自于哪一个男性在原则上是不确定的。于是,两性双方在这样的差别下,为了尽可能提高自身基因在后代中的基因频率,必然发展出各自的生殖策略,比如人类的男性趋向于选择与多个女性交配的策略,以散点射击的方式提高基因频率;女性则趋向于选择以可靠的男性作为长期配偶,从而提高后代成活率和基因质量,最终达到目的。
    其次,这两种生殖策略显然有矛盾,而由于生殖方式稳定性,矛盾也将长期存在,无法调和,进而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生殖分配方式:蜜蜂的一雌对多雄、哺乳动物里常见的一公对多母、人类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等等。
    最后,生殖分配方式的形成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生殖分配比例和两性个体在整个种群中的实力比正相关。生殖分配方式是完全客观的存在,与所谓忠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