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论婚姻

1、婚姻观部分
    婚姻的物质本质是两性生殖的分配方式,是两性生殖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无所谓忠诚
    首先,作为个体,生殖乃至生命的最终物质目的便是尽可能提高自身基因在后代中的基因频率;另一方面,两性在生殖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尽相同的,比如人类的男性在生殖过程中只付出一半基因,而女性不光付出另一半基因,而且参与了整个生殖过程,这导致男性的那半基因在生殖过程中严重劣势:简单的说,就是女性生出的后代必然带有该女性的基因,而这个后代的另一半基因来自于哪一个男性在原则上是不确定的。于是,两性双方在这样的差别下,为了尽可能提高自身基因在后代中的基因频率,必然发展出各自的生殖策略,比如人类的男性趋向于选择与多个女性交配的策略,以散点射击的方式提高基因频率;女性则趋向于选择以可靠的男性作为长期配偶,从而提高后代成活率和基因质量,最终达到目的。
    其次,这两种生殖策略显然有矛盾,而由于生殖方式稳定性,矛盾也将长期存在,无法调和,进而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生殖分配方式:蜜蜂的一雌对多雄、哺乳动物里常见的一公对多母、人类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等等。
    最后,生殖分配方式的形成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生殖分配比例和两性个体在整个种群中的实力比正相关。生殖分配方式是完全客观的存在,与所谓忠诚无关